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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3幢1-2,1-3 房产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5-01 10:33:46    文字:【】【】【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横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上饶市龙盛实业有限公司、屠欢、张金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委托我公司对抵押人屠欢所有的坐落在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1831-21-3号房产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与竞拍而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委托我公司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内容及价格:
  本次变卖的房产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1831-21-3号,钢混结构,均为非住宅,证载面积均为73.79㎡,房产面积仅供参考,过户面积以测绘部门实际测量为准,不论增减均不影响变卖总价,变卖总价分别为97.97万元,均价约13276.9/㎡,保证金10万元。
  标的物现已租赁,以现状变卖;变卖成功后,买受人办理权属转移的面积以相关权证部门实际测量为准,不论增减均不影响成交总价;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担保责任。

二、变卖方式:上述房产以密封报价最高者优先;同等报价以先递交申请书者优先(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同等报价,同天保证金到帐,报名申请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变卖方式即转为公开竞价。
三、标的物公告、展示、申请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62417时止。                

四、请与上述房产有利害关系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公告时间内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名参加,我公司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五、变卖须知:有意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密封报价及将约定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汇入指定银行帐户,户名:上饶市司法网络拍卖中心;开户行:上饶银行富民支行;帐号:200803020000004175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万福广场12单元702
详情电话:18679673358(陈女士)
本公告同时在《上饶日报》、上饶法院网、江西法院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赣州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上饶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新浪上饶登载。

                     江西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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